长春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怎么走?
时间:2022-06-18 11:04:38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出资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金,但是必须履行相应过程,具有内部决策步骤、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步骤和变更登记这五个程序。
(一)内部决策具体步骤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认缴出资额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认缴出资额的方案应当主要包括:减少注册资金的数额,各股东首要承担的减少出资额的数额,各股东的注册资金结构、注册金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金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资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所需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通常而言,这一根本原因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须要减少出资额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金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所需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认缴出资额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形式的特定债权人;
“公告”注意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所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出资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述的罚款。
要重要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类型和次数可能有常见须要求,在办理以前须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所需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所需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随意选择所需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所需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股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认缴出资额和(或)股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