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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2-07-08 10:58:39
惠州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7)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二、办理材料
根据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根据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惠东县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登记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办理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及《核准登记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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