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企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时间:2022-06-28 15:10:44
想要经营好一个企业,不但要有经济能力做后盾,还需要由具备能力的工作人员来工作的,一旦经营不当,就会面临经济危机,严重的就会导致破产,需要解散时,也必须该企业的负责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南昌市企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南昌市企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南昌市企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无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非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在
南昌市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必须符合予以批准的条件,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而且无异常情况的,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以后,就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在办理该业务时,也必须提供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