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要怎样才能注销公司
时间:2022-06-18 13:34:5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长春注销公司的情况有五种。
第一种情况,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注销事由出现,可以注销公司。当然,这种注销事由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继续。
第二种状况,股东会决议注销的,可以注销。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种情况,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注销。这种状况因公司合并和分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因这种情况注销的,实际上也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种状况,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种状况出现,公司已经无法再继续经营,也得注销,是非出于公司意思而发生的。
第五种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面问题注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注销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注销;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注销;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注销。